编办概况

《平凉机构编制信息》第3期

【来源:市编办电子政务中心 | 发布日期:2017-03-22 】 【选择字号:

 
 平凉机构编制信息

 


 

平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321 


【工作动态】灵台县编办加强机构编制档案规范化管理等4

【它山之石】简政放权辽宁省政府砍掉处室85

 

圆角矩形: 工 作 动 态    

灵台县编办加强机构编制档案规范化管理

为全面提高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灵台县编办组织干部职工将1987年以来的机构编制方面各类档案资料进行了重新整理归档,共整理档案260余卷。一是加强领导,增强全员档案意识。灵台县编办高度重视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灵台县档案管理办法》,对历年形成的各类档案,安排人员分类进行整理,并要求全体人员要切实增强档案意识,充分认识到机构编制档案的重要性,尤其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管理的规范性。二是依规治档,促进档案工作规范化。县编办专门采购扫描仪、电脑等设备,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对机构编制工作档案进行了整理,将历年的损毁比较严重的机构编制文件进行扫描、复印,对整理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按年度、类别等进行了重新整理归档,实现了分类管理,专柜存放,方便查询,有效地推进了档案管理规范化。三是健全机制,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化。安排专人负责机构编制档案的管理工作,结合机构编制工作的实际,制定和完善了《档案保管制度》、《档案查借阅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移交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等11项档案管理制度,规定了查阅程序和权限,保证了档案管理的制度化。                              (灵台县编办)

庄浪县编办制定“135”工作思路

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庄浪县编办结合全省控编减编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眼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当前薄弱环节,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确定了开展一项活动、推进三大转变、抓好五个重点的“135”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开展一项活动深入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年”活动,以“重规范、促提升”为目标,以规范职能配备、规范机构设置、规范编制管理、规范职数设置、规范编外用工、规范审批程序为重点,创新思路,综合施策,加快形成制度完善、行为规范、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机构编制工作格局。

推进三大改革: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及时承接省、市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严格执行《甘肃省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清单网上加载,推动部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延伸,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二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尽快完成县直应批未批事业单位,统筹推进行政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依据事业单位分类批复结果,对全县财政预算事业编制进行测算,研究拟定编制基数调整意见。修订公益类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公益属性。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体制改革。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研究制定整合全县执法机构队伍的具体意见。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理顺生态环境领域管理体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先期调研,做好相关基础工作。深化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创新组织模式,整合监督力量,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抓好五个重点:一是优化部门职能配置。结合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修订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做好涉改机构“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专项评估,及时解决工作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扎实推进控编减编。坚持和完善用编进人联审联控、空编集中统一管理等制度机制,开展结构性超编人员专项整治,将结构性超编人员年内全部消化到位。三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从严执行机构编制“三个一”审批制度、“两卡两单”用编程序和“三先三后”进人程序,加强实名制数据分析应用,规范编制核准使用,推动组织、编制、人社和财政四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四是创新事业单位管理。扩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范围,推进“全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提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落实法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合监督检查,加快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进度,完善治理结构。五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双联行动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认真做好党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和优化机关内部协调运行机制,密切股室间协作配合,确保机关高效有序运转。        (庄浪县编办)

静宁县编办加强“四项管理”不断完善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为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静宁县采取积极举措,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在确保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超规定限额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四项管理”,进一步完善实名制信息数据。一是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做到机构、人员信息及时更新,随时掌握机构编制变化情况,实现对编制、人员全方位监控,强化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日常跟踪管理。二是专人管理,严格规范。在每月财政人员的工资联审中,严格按实名制管理程序操作,安排专人专机操作“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运转“静宁县机构编制人员动态统计表”和“静宁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表”。三是多元管理,确保准确。为保证实名制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编办坚持每月将“两表”与“一系统”及时进行更新,实现三者数据相一致。同时各单位人员花名册,将每月电子数据进行归档、备份,妥善保管。四是细化管理,加强监查。编办严格把关,切实做到“三统一”,即机构编制人员动态统计表、实名制管理表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的统一,并结合省市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    (静宁县编办)

华亭县编办建立“三项机制”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今年以来,华亭县编办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及时修订了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着力提升信息工作水平。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制,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及时修订完善了《信息报送制度》,实行全员报送制和目标管理制,要求领导干部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两条,一般干部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六条,每人每年撰写调研文章两篇以上。二是实行登记备案制,进一步提升稿件质量。建立信息报送审核制度,规范报送程序,对报送的每条信息都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做到情况不实的不报、质量不高的不报、领导不审签的不报。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平时多阅读报刊、杂志等刊物,学习写作技巧,相互交流写作经验,努力提升稿件质量。三是实行考核奖惩制,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全面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工作制度,对工作热情不高,不能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对工作积极、超额完成任务的,在推荐使用、评先选优时予以倾斜,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干部撰写信息的积极性。(华亭县编办)

简政放权辽宁省政府砍掉处室85

新春伊始,辽宁省政府将连续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系统介绍围绕“四个着力”、大力提升振兴新动能方面取得的最新成效。7日举行的首场发布会公布了简政放权“成绩单”:在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过程中,辽宁坚持“减”字当头,2015年下半年以来,省政府分4批取消调整行政职权767项。目前,省政府保留的行政职权比党的十八大前减少70%。为巩固成果,辽宁还向机构编制“动刀子”,省政府55个部门精减处室85个、领导职数192名。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林国军介绍,为有效破除制约振兴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部门直接配置资源、管得过多过细以及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的问题,辽宁省政府梳理明确取消、下放职责,把省政府各部门不该管的事情,能放的、能减的,统统放掉减掉,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关心的“焦点”和“难点”,同时集中力量抓好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抓好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行业发展,把该做的做好,该管的管好,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行政效能。

在机构改革中,辽宁省政府55个部门共精减处室85个、领导职数192名、人员编制104名,优化职责750余项;对辽河管理局、凌河管理局、大伙房水库管理办公室、青山工程办公室、沈阳经济区办公室、沿海经济办公室等多个厅级部门进行了机构撤并、职能合并,对省委、省人大等四大班子后勤机关事务管理进行了集中整合。

省政府优化组织架构,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能源局、旅游发展委等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尤其是整合了省软环境建设、政府服务和企业服务机构。

为消除改革“中梗阻”,打通放权“最后一公里”,防止“雷声大雨点小”,辽宁下发了《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承接工作的意见》,通过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加强监管等措施,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管得好”。落实简政放权,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监管迷茫”。对此,辽宁在“三定”方案规定中强化政府部门放权后的指导、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强化食品安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职责,强化行政审批处室设置,推进部门审批向一个处室集中和审批处室向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双集中”工作。省政府38个部门成立了行政审批处,并全部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全省14个市全部完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组建任务,实行“一个部门管审批”。

  经过系列改革,成效显现。2016年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48.1万户,其中新登记企业12.5万户,同比分别增长12.1%19.9%;市场主体总量达到296.8万户,其中企业达到70.5万户,同比分别增长9.9%8.9%             (中国机构编制网)

 

 

 

 

 

 

报:省编办。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办领导。

发:各县(区)编办,各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