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迎来“六个统一”

【来源:静宁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7-10-26 】 【选择字号:

我县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突出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机构,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突出提升服务效能,实现逐步过渡和平稳并轨,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实现“六个统一”。

一是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是统一筹资政策。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采取“一制两档、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

三是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基金平均支付比例在75%左右。严格控制医保政策目录外医疗费用的发生,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减轻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负担。

 四是统一医保目录。统一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是统一定点管理。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六是统一基金管理。整合后,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基金预算由同级政府批准执行。加强基金监督和审计,强化预决算管理,严格规范基金支出,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平稳运行。(徐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