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进人编制使用核准程序的通知
静宁县机构编制
委员会文件
静机编〔2012〕29号
关于规范进人编制使用核准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静办发〔2011〕61号)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要求,规范编制使用程序,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制,现就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程序通知如下:
一、进人用编的原则
1、编内进人原则。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进人,包括工作人员调动、公开招考选聘、政策性人员安置等,原则上都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进行,不得超编制进人。单位出现人员调出、离职、退休等人员减少时,应及时办理出编手续。
2、符合结构的原则。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和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确定的编制结构使用编制、配备人员。单位新进人员要按缺位补进、符合结构的原则调整和补充,避免结构不合理的进人用编。
3、分类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机构类型、编制性质管理和使用各类编制。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4、定期核编的原则。各单位每半年(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应主动与县编办核对人员编制一次,核编时单位应提供人员编制变化情况和依据。
二、进人用编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需到县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
(1)申报。凡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公开招考选聘、政策性人员安置前,用人单位需填写《编制使用申请表》,连同其他材料报县编办。
(2)审核。县编办受理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请后,对单位进人用编进行初步审核,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3)办理编制使用通知单。对编办研究的初审意见,汇报县编委领导同意签字后,由县编办向用编单位开具《编制使用通知单》,组织、人社部门凭《编制使用通知单》按单位性质、人员身份、编制结构、经费渠道,确定补充人员。
(4)办理入编手续。对组织、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审查确定发文调配的人员,由用编单位填写《行政机关进人编制管理卡》或《事业单位进人编制管理卡》,持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组织、人社部门人员调配文件到县编办办理入编手续。
(5)对组织调整任命的领导干部,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任免文件直接到县编办办理人员入编手续。
三、人员出编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人员调出、退休、辞退、死亡等情况的,应在下月上旬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编申请表》,持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县编办办理人员出编手续。由编办对《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和相关数据库信息进行更新确认。
静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