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关于明确我县“生鲜乳”监管职责的通知

【来源:静宁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4-01-15 】 【选择字号:

 

静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文

静机编办〔201349

 

关于明确我县“生鲜乳”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编办《关于明确我市“生鲜乳”监管职责的通知》(平机编办函〔201310号)精神,现对我县“生鲜乳”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农牧部门负责“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鲜乳”进入配送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农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做好“生鲜乳”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

 

 

静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