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平凉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静宁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3-03-22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平办发〔201146号)要求,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四三二一”战略思路和“六个集中突破”的总体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机构编制管理上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加强管理。以实名制管理的新举措推动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促进机构编制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严格管理、按编定员原则。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实际设置的机构与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符合。

  (三)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总体上采取自下而上、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四)以人为本、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坚持公正公开的理念,妥善消化超编人员,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稳定。  

  三、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  

  (二)主要内容   

  1、机构方面:单位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批准文号、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号等。  

  2、编制方面: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

  3、人员方面: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使用编制类型、用编时间等。  

  四、部门职责分工   

  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步骤”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分工合作、共同监督的要求组织实施。  

  机构编制部门是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试点探索、业务指导、把关审核和具体实施等工作;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的建设、入库人员名单审核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管理工作。  

  组织、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消化超编人员政策措施,审核确认机关事业单位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名单人员身份及相关信息;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证》确定的相关内容,办理人员工资福利、晋级晋升、教育培训、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等,严格把好进人关口。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确定的相关内容,安排单位财政预算,核拨人员经费。对擅自超编和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安排财政支出。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经费保障工作。  

  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协同做好本系统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入库人员的信息审核工作。  

  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采集本系统、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以及录入公示后的人员实名制管理内容。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的报批和备案制度,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变动情况,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共享资源的准确、及时、真实、有效。  

  建立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制度。当本单位、本系统机构编制、人员有变化时,各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应在30日内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上报变化情况,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及汇总工作,逐级上报。

  五、需要把握的关键环节和操作程序   

  (一)关键环节   

  1.人员结构确定。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必须是单位正式在岗人员。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核定的编制结构和编制数额确定,公务员管理(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在编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工勤人员占用工勤编制。其它事业单位人员按照组织、人社部门有关人员结构比例规定的要求进行确定。  

  2.编制关系确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关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确定。对于市、县(区)委管理,既在机关任职,又在所属事业单位任职的双重身份人员,按其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编制关系。  

  3.编制人员确定。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现有编制、人员状况确定本单位在编人员和超编人员。对未超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原正式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在以后人员变动中逐步规范。市、县(区)党委管理干部的编制使用,由市、县(区)编办凭正式任职通知办理。  

  4.关于超编人员的问题。受单位编制数额限制,被确定为超编的人员,同时纳入实名制管理,原经费供给渠道不变。超编单位人员实行零增长,超编的人员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妥善消化。  

  (二)操作程序   

  1.登记。各单位要按照实名制管理的基本原则,对机构设置、编制与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对应情况进行核实,如实进行登记,确定在编人员。  

  2.审核。各单位党组织对确定的在编人员登记情况进行研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准确无误。  

  3.公示。各单位将确定的在编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4.发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各单位派专人将登记结果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领取《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管理证》一式两份,由单位和机构编制部门各持一份。  

  六、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按照先行试点、全面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实施。  

  (一)开展试点阶段(20111月至20116月)   

  市上确定在静宁县、崇信县黄寨乡先行试点。试点县、乡要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市直各部门和其它各县(区),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规定,及早清理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使用,积极做好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试点阶段的基本环节是:  

  1.调查摸底。各试点单位对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名称、机构规格、内设机构、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编制类别、编制数量、领导职数、批准文号、实有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数。  

  2.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硬件设施,使用全省统一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软件,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快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3.制定方案。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县的工作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逐级上报省、市编办备案。试点乡的工作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报市编办备案。  

  4.组织实施。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定编定员原则及操作程序确定在编人员并组织实施,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要求录入信息。机构编制部门对入库信息进行审核,建立本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审批制度。  

  5.总结经验。全面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梳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意见建议,试点工作总结上报市编办。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7月至201212月)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好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20117月开始,在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县乡两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于20117月推开,20126月完成;市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于2011年下半年起步,201212月完成。实施阶段的基本环节是:   

  1.动员部署。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对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任务,提出要求,拟定措施,加强宣传,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系统软件、信息采集、录入要求及相关操作程序进行培训,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按编定员。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对机构设置、编制与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对应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在编人员,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信息采集。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要求,采集录入本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等信息,经本单位党组织研究审核,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口径采集录入信息,做到实事求是、应录尽录,不重不混不漏。机构编制部门要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4.数据汇总。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建立本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做好数据汇总工作,并分别将核准后的数据报送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31月至20136月)   

  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查漏补缺,完善提高。总结完善阶段的基本环节是:  

  1.检查评估。各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对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将检查评估结果逐级上报。市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同时,为省上的检查评估做好准备工作。 

  2.整改落实。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操作规程,查漏补缺,加以整改,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3.完善系统。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为载体,进行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的连接、汇总、检测、调试、完善工作,实现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的开通和安全运行。  

  4.健全制度。研究制定超编人员分流政策措施,做好人员安置工作。推行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几点要求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把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分级负责,精心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公开工作环节,实行阳光操作。要严格按照部门单位核定的编制、人员身份确定在编和超编人员,实行以编定岗定人。严格执行按编定员原则和操作程序,坚持按政策规定办事,阳光操作。确定人员的结果必须按要求进行公示,再报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和审批。  

  (三)熟悉掌握政策,做好思想工作。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熟悉掌握政策,切实把工作做深入、做细致、做扎实,妥善处理好实名制管理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队伍思想不散、工作正常运转。  

  (四)严格日常管理,健全长效机制。要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对机构、编制、人员变更情况,要及时载入《机构编制管理证》,以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时效性。要做好实名制管理的年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