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静宁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静宁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3-03-22 】 【选择字号:

根据《平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机编〔201148 号)和《中共静宁县委办公室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静办发〔201161号)精神,确定在我县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为确保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取得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突出特色兴产业、夯实基础增后劲、集中突破促跨越”的总体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实名制管理的新举措推动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促进机构编制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严格管理、按编定员原则。认真执行省市县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各项规定,按编定岗,按岗定员,切实做到实际设置的机构与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符合。

  (三)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以人为本、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坚持公正公开的理念,妥善消化超编人员,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稳定。

  三、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实施范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简称机关事业单位)

  ()主要内容

  1、机构方面:单位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批准文号、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号等。

  2、编制方面: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

  3、人员方面: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使用编制类型、用编时间等。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从20117月开始,到20119月底结束,分五个环节进行。

  (一)调查摸底。机构编制部门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名称、机构规格、内设机构、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编制类别、编制数量、领导职数、批准文号、实有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数。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并上报省市编办备案。

  (二)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对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提出要求,落实措施。各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为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组织实施。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定编定员原则及操作程序确定在编人员,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要求录入信息。机构编制部门对入库信息进行审核,建立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审批制度。

  1、登记。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如实登记。超编单位在登记的同时,要确定好人员占编的排列顺序。对人员登记和排序情况由各单位党组织进行研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准确无误。

  2、审核。各机关事业单位将采集的本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等信息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审核确认。

  3、公示。对经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审核确认的机构、编制信息,由各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调查核实,做到有错必纠,并做好解释工作。

  4、发证。机构编制信息审核确认后,各单位将登记、排序结果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领取《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管理证》一式两份,由单位和机构编制部门各持一份。

  5、录入。机构编制部门指导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经费形式及人员基本情况全部录入实名制管理软件,建立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报送市机构编制部门。

  (四)查漏补缺。各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档案资料。县编办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操作规程,查漏补缺,加以整改。

  (五)总结经验。全面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梳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意见建议,上报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基本任务完成后,要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提高,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编委组织实施。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机构编制部门是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试点探索、业务指导、把关审核等工作;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的建设、入库人员名单审核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管理工作。

  组织、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消化超编人员政策措施,审核确认机关事业单位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名单人员身份及相关信息;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证》确定的相关内容,办理人员工资福利、晋级晋升、教育培训、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等,严格把好进人关口。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确定的相关内容,安排单位财政预算,核拨人员经费。对擅自超编和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安排财政支出。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经费保障工作。

  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协同做好本系统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入库人员的信息审核。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采集本系统、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以及录入公示后的人员实名制管理内容。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的报批和备案制度,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变动情况,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共享资源的准确、及时、真实、有效。

  (二)把握关键环节,务求工作实效。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身份确定在编和非在编人员,规范操作程序,实现以编定岗定员。在人员结构确定上,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必须是单位正式在岗人员。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核定的编制结构和编制数额确定,公务员管理(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在编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工勤人员占用工勤编制。其它事业单位人员按照组织、人社部门有关人员结构比例规定的要求进行确定。在编制人员确定上,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现有编制、人员状况确定本单位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未超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原正式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在以后人员变动中逐步规范。对经组织批准兼任机关或下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按其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确定编制关系。对组织批准离岗退养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占用本单位编制。在超编人员处理上,受单位编制数额限制,被确定为非在编的人员,同时纳入实名制管理,原经费供给渠道、人员身份、工资待遇等不变。超编单位实行人员零增长,超编的人员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消化。

  (三)熟悉掌握政策,做好思想工作。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熟悉掌握政策,切实把工作做深入、做细致、做扎实,妥善处理好实名制管理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队伍思想不散、工作正常运转。

  (四)严格日常管理,健全长效机制。要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对机构、编制、人员变更情况,要及时载入《机构编制管理证》,以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时效性。要做好实名制管理的年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