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静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委编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要求,紧紧围绕持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这一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总体目标,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深化改革为主线,坚持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协同推进重要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统筹配置各类编制资源,扎实开展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坚定不移推进从严治办,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新作为,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全面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水平
1.提升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党的机关、政治机关意识,坚持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去审视,放到全县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2.把牢目标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编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战略定位,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这一目标任务,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突出机构改革这一重点,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做到融会贯通、一体把握,统筹协调抓好落实。
3.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牢牢把握党的机关定位、办事机构定位、参谋助手定位,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研究分析能力、组织执行能力,以求真务实作风把党中央、省市县委和编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决战脱贫、决胜小康,建设富裕美丽文明活力平安静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持续深化机构改革
4.深入推进县直部门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县直部门“三定”工作,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做到部门职能履行到位,领导配备到位,人员职责调整到位,增强“三定”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根据涉改部门机构整合和职能调整情况,跟进调整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
5.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督促落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抓好队伍组建、人员划转、编制调整等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指导目录,清理规范5个领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精简和规范行政处罚事项。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
6.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拟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积极探索适应乡镇(社区)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的组织架构和基层管理体制。
7.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融合。加强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定工作的指导,加强清单汇总分析,推动权责清单同部门“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深度融合,提高清单实用性、便民性。
8.配合推进重点领域体制改革。深化司法、文化、生态环保、医药卫生等领域体制改革,及时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配合做好省级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安排部署,做好跨军地改革、行业公安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9.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落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措施,持续跟踪了解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后的运行情况,加大“小、散、弱”事业单位撤并力度,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研究事业单位改革的途径、办法和措施,深化和巩固事业单位改革成果。
10.扎实推进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坚持事企分开,拓宽改革思路,采取转企、撤销、剥离经营职能后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转为企业集团、转为公益服务机构等方式,统筹协调指导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1.积极推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市上《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静宁县《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做好与相关行业体制改革衔接,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基层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编制需求。推进优化科研事业单位体制创新,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12.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制定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意见,增强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对新组建的事业单位,探索通过“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保障,减少编制需求。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建立评估约束机制,对单位编制使用和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
13.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立健全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相关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推进年度报告制度改革。继续优化和规范日常登记管理服务。推进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推进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
14.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强化党管机构编制意识、“编制就是法制”意识,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优化党政群机构职能配置,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进一步规范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实现职能、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为党政群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15.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决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加大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进一步整治“条条干预”,切实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继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16.持续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适时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执行到位,改革任务有效落地。畅通“12310”举报受理渠道,加大举报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典型案件。
17.深化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市委编办要求,深化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专项工作,建立完善新版机构编制问题电子台账,认真过网筛查,查漏补缺,完善综合约束机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落实问题台账年报制度,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管理和实时调整。
五、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18.加强编制资源的统筹调配。探索机构编制统筹管理办法,树立各类编制资源“一盘棋”意识,打破编制分配之后部门所有、单位所有模式,引导部门大力挖潜增效,继续推行空编集中统一管理,加强编制跨系统、跨部门动态调整,在严控编制总量的同时,坚持有增有减、有保有压,优化现有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使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和民生、教育、生态环保、扶贫等重点领域倾斜。
19.规范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结合机构改革“三定”制定,全面梳理县直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的意见建议。建立领导职数管理台账,按季更新完善并报送市委编办。
20.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优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完善台账建设和人员进出编程序,落实机构编制数据月报制度,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切实提高数据品质。继续深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建设,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机构编制网站建设,做好网络安全审查,加强网上名称管理,确保中文域名注册和党政机关网站审核挂标“全覆盖”。 强化年报的统计分析功能,搭建历年年报对比分析平台,为改革管理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六、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21.建设坚强过硬的政治机关。加强政治理论教育,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政治能力,争创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
22.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和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深入开展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创新“互联网+党建”模式,充分运用机关党支部工作微信群、“学习强国”平台等现代化教育手段增强党建工作实效。
23.加强机关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编办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调整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明确权限,规范程序,主动做好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业务统筹工作指导、重要岗位管理。
2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整体能力素质。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机关凝聚力向心力,做好退休老干部工作。
25.加强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围绕机构编制管理体制调整、形势任务变化、工作站位提升、工作理念转变的实际,结合中心工作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題,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形成一批较高水平的调研成果。
26.抓好抓实扶贫攻坚的政治任务。继续选派扶贫驻村干部,下足“绣花”功夫,帮助联系村协调落实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有效破解制约联系村发展的瓶颈问题。推进干部进村入户制度常态化,认真落实“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