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程序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1-06 】 【选择字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

使用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用编进人,前置审批关口,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甘办发〔2012〕20号)和《静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进人编制使用核准程序的通知》(静机编〔2012〕29号)精神,现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用编进人原则。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编进人,必须坚持“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和“空编单位按需进人、满编单位先出后进、超编单位只出不进”原则,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机构性质、编制类型、编制限额和结构比例要求使用编制、补充人员,坚决防止混编混岗、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

二、用编进人程序

(一)编制使用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由用人单位填写《静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

(二)编制使用审批。县委编办对用人单位提出的编制使用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用编要求的,经县委编委审批后,向编制使用单位开具《静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明确使用编制的性质、类别和数额。用编单位持《静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考录(聘用)、调入人员

(三)入编手续办理。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静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确定人员。人员正式确定后,用人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关于调配工作人员的函》机构编制部门办理《静宁县行政机关进人审批卡》或《静宁县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卡》,卡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人员调动、工资审批、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手续,到财政部门申请经费预算。

县委管理领导干部的调任、调整,事先由组织部门与编制部门衔接编制和领导职数,编制部门凭正式任职文件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公务员考录、政策性安置、紧缺人才引进等大数额编制使用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召开联席会议,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审定。用人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正式录(聘)用、分配安置文件机构编制部门办理《静宁县行政机关进人审批卡》或《静宁县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卡》和入编手续,到财政部门申请经费预算。

三、人员出编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调出、退休、开除、解聘、辞职、辞退、死亡等情况,应在次月10日前由所在单位根据相关文(函)件填写《静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编申请表》,办理出编手续。

2021年1月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补充工作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编制使用审批程序办理用编进人手续,使用统一制式的《静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静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关于调配工作人员的函》、《静宁县行政机关进人审批卡》、《静宁县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卡》、《静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编申请表》,对无编制、无领导职数、无《静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选拔、调配、录用的人员,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入编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人员经费。

附件:1.《静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2.《静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

3.《关于调配工作人员的函》

4.《静宁县行政机关进人审批卡》

5.《静宁县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卡》

6.《静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编申请表》

  中共静宁县委组织部     中共静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静宁县财政局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关于调入工作人员的函.doc

静编委办发[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程序的通知.pdf

静宁县用编进人审批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