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静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来源:静宁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3-03-21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发〔200916)和《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发〔20103号)精神,结合静宁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管理体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为建设小康和谐活力新静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注重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切实解决影响改革与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协调高效的行政组织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责,明确政府职责定位,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完善行政执法和监管体系,强化执法监督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科学合理界定部门职责,对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的关系,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规范部门职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三)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县经济局的职责、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县民营经济发展局)的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县科学技术局牌子。不再保留县经济局、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县科学技术局。

  2.组建县交通运输局。将县交通局的职责、县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县交通局。

  3.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县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4.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县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不再保留县农业办公室。将原县农业办公室指导协调农业产业化的职责划入县农牧局,其余职责划入县委有关农村工作部门。与原县农业办公室合署办公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单独设置,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6.不再保留县物价局、县粮食局。将其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物价局、县粮食局牌子。

  7.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局。将其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8.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9.组建县文体广电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文化体育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文体广电局,在县文体广电局挂县旅游局牌子。不再保留县文化体育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旅游局。

  10.将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1.将县商务局由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招商局的职责划入县商务局,不再保留县招商局。

  12.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3.将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改革后,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5个。

  (四)规范机构设置

  按照省市确定的机构数额,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县政府工作机构设置体现县级政府的功能特点,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县政府工作机构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精简综合设置工作部门内设机构,规范名称和规格。清理、归并或撤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五)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同一层级内动态管理,不突破省市编办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重新修订完善县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严格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设置内设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建立和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约束机制。积极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

  三、组织实施

  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各部门认真做好职责的衔接、工作协调和“三定”规定的制定落实,扎实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肃机构改革工作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保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保证县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