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静宁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静宁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3-03-21 】 【选择字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024号)和《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办发〔2011〕8号)精神,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现就我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乡镇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

  (三)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

  (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三、改革的重点

  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合理调整机构编制资源布局,为我县实施“城镇工贸、南部果菜、北部畜薯”区域布局,做大做强果品、包装材料、现代物流三大产业,推进基础设施、城镇建设、扶贫开发三项重点,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着力推进乡镇职能转变。乡镇现阶段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一是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村级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和规划,引导农民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繁荣农村公共文化,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三是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乡镇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四是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培训。

  (二)切实改进乡镇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一是赋予乡镇必要的行政管理权。设在乡镇的社会服务和技术服务性机构实行人员、编制、资产等由乡镇统一管理,原财政供给渠道不变,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的财政保障;设在乡镇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和人员,实行乡镇和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设在乡镇具有监督检查、执法职能和涉及区域性建设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对乡镇和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乡镇机构,在人员调配、干部提拔、业绩考核和评优选先方面,必须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二是规范乡镇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与乡镇职能相适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乡镇的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凡是主要由县直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负责、由乡镇协调配合的工作,不再对乡镇进行考核;凡是不属于乡镇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列入考核内容。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为乡镇党委、政府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营造环境。三是乡镇政府要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把工作重点从直接办企业、抓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中,转移到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典型示范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引导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三)进一步理顺县、乡、村关系。一是理顺县直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由县直部门承担的职责,不得转交给乡镇政府;确需乡镇政府配合的,要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对派驻机构的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其主要领导的调动、任免要事先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二是理顺乡镇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区分乡镇政府与承担的管理性职能和公益性职能。管理性职能由乡镇行政机构承担,公益性事业、技术信息服务由事业单位承担。三是理顺乡村关系。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引导农民运用“一事一议”等办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功能。

  (四)推进乡镇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一是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协会发展,培育壮大经纪人队伍,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事务交给市场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拓宽服务渠道,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办事制度和程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公开党的各项惠农强农政策,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五)优化党政事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乡镇不同类别,乡镇机关内设3-5个综合性机构,设置4-5个事业机构,建立健全乡镇综合治理、规划建设管理、农业产业发展、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机构,适应新农村发展。清理乡镇各类挂牌机构,乡镇不再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乡镇党政机构设置

  威戎、界石铺、甘沟、古城、城关、八里、李店、城川、曹务、双岘、雷大、仁大、四河、红寺、细巷、原安、灵芝等17个二类乡镇,设置4个党政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事、工会、团委、妇联、文秘、信访接待、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挂规划建设办公室牌子)。负责乡镇经济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乡镇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乡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广播影视等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村镇建设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村镇环境整治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与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乡镇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人民武装部牌子)。负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治平、司桥、贾河、三合、余湾、深沟、新店等7个三类乡设置3个党政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

  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将二类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挂规划建设办公室牌子)、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职责整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人民武装部牌子)。

  2、乡镇事业机构设置

  威戎、界石铺、城关、八里、李店、城川、曹务、古城、双岘、雷大、仁大、甘沟、四河、红寺、细巷、原安、灵芝等17个二类乡镇原则上设置5个事业机构: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乡镇农业、农技、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负责乡镇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工作;培育、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开发;组织农民培训,提高农民发展经济的技能,指导组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乡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社会保险等服务工作;负责乡村困难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劳务输出和劳动争议服务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乡镇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乡镇文化广播影视服务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乡镇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工作。

  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负责乡镇动植物疫情监管防控工作;负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治平、司桥、贾河、三合、余湾、深沟、新店等7个三类乡原则上设置4个事业机构: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二类乡镇的农业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整合。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文化服务中心。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设在乡镇的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卫生院、教育办、中小学、畜牧兽医站等单位,其管理体制维持现状不变。

  3、乡镇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配置

  乡镇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同一层级内动态管理,不突破省市编办核定的编制总额(编制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乡镇领导职数按照一类乡镇9名、二类乡镇8名、三类乡镇7名核定。

  四、实施步骤

  我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从2011220日开始,20113月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在对乡镇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重点对乡镇政府职能运行状况和职能转变情况、乡镇与县直部门之间职责关系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分析论证,提出初步改革意见。研究拟定《静宁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县编委审核,报县委、县政府审定,上报市编委备案。

  (二)动员部署。县委、县政府对乡镇机构改革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完成时限。各乡镇筹备召开乡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本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

  (三)组织实施。按照《静宁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各乡镇规范机构设置,认真梳理乡镇职能,明确其行政、事业机构职责,合理设置岗位,研究拟定乡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征求县编办意见后,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上报县编委,县编办对乡镇上报的改革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提交县编委审定,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以县委办、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各乡镇按照印发的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完成机构设置、定岗定员等工作。定岗定员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按照要求,将确定的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花名册报县编办,以更新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实行编制信息对外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验收。各乡镇认真总结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并向县编委报送总结材料。由县编办牵头,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组成验收评估小组,做好乡镇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机构改革涉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的关键环节,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负总责,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专抓此项工作。县编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牵头把关、指导督查作用;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任务。同时,要正确处理乡镇机构改革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妥善安排,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和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乡镇机构改革的各项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深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全力配合,积极投身于改革,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部门干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各部门“条条干预”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越权审批机构,严禁自定编制,严禁超编进人,在机构改革期间冻结人事编制;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一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保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