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平凉市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静宁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3-03-22 】 【选择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精神,按照全市“四三二一”战略思路和“六个集中突破”重点任务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载体,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编制使用核准为主要手段,以部门配合制约机制为必要条件,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符合。

  在全市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新制度和新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序增长;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混编混岗,超编进人等问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明确任务,规范管理,稳步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在全市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改革、管理、法制化“三位一体”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格局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管理、按编定员,积极稳妥、分步实施,以人为本、公正公开”的原则,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经过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度,形成机构编制与实有机构、人员相对应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格局,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机构方面:单位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批准文号、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号等。

  编制方面: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

  人员方面:人员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使用编制类型、用编时间等。

  三、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一)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法人登记、编制使用、人员补充、工资核定、医疗保险、经费核拨等事项的凭证和依据,由省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印制。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证》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单位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信息进行如实登记,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

  经批准新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管理证》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时,机关事业单位应在30日内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每年年底,机构编制部门要对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持有的《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年度审验校核,同时对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维护和更新。

  (二)规范编制使用程序。《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实行后,机关事业单位需要使用编制时,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准手续。

  从20111月起,凡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由编制使用单位携《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由机构编制部门开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明确编制使用的性质、类别和数额。

  编制使用单位持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考录(聘用)、调入人员等手续;人员正式确定后,组织、人社部门函告机构编制部门,编制使用单位持相关手续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卡》。

  编制使用单位持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卡》,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人员准入手续,办理工资审批、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手续,到财政部门申请经费预算。

  市、县(区)委管理干部的编制使用手续,由市、县(区)编办凭正式任职通知办理。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性人员安置计划、需要使用较大数量的编制时,应事先征求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

  (三)加大消化超编人员工作力度。按照省上要求,制定出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流政策措施,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消化超编人员工作力度。建立消化超编人员长效机制,严格坚持编制审批在先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结构化管理和按需分步进人的原则,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序增长。

  (四)健全部门配合制约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对无《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受理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申请;对无《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卡》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考录(聘用)调配人员、审批工资、社会医疗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增加预算和核拨经费。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建立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制度,确保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及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相一致。

  (五)建立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软件,分级建库、分级管理,自行维护、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快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步伐。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软件为载体,建立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系统,构建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实名制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实现机构编制信息与组织、财政、人社等相关信息的链接,实现机构编制信息省市县(区)三级联网,实现机构编制情况的实时监控以及机构编制信息数据的及时统计和快速查询。

  四、凝心聚力,破难攻坚,全面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和编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机构编制部门是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试点探索,业务指导,把关审核和具体实施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研究制定消化超编人员政策措施,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等信息的确认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单位财政预算、人员经费核拨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经费保障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请示汇报,加强信息交流,协同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务求工作实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政府、阳光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对于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管理和工作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按照省上统一要求,2011年上半年进行试点,探索实施办法,解决存在问题,总结试点经验; 2011年下半年全面开始,2012年上半年完成县乡两级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2012年年底之前完成市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2013年上半年实现省市县(区)三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的对接、汇总、检测、调试、完善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期间,原则上冻结各单位机构编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不得突击进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自行其是。各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大消化超编人员工作力度,为实行实名制管理工作创造条件,推进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